游客到西藏旅游购买假货找谁负责?
问:游客去外地或者到西藏旅游并进旅游商店消费在旅游过程中是司空见惯的,但是游客在这些商店买到假货往往都是在回来以后才发现上当的,因为游客不可能再回到旅游地去找旅游商店,所以游客自然而然会找到旅行社说理,游客一般会说进这商店是你们导游带的,买到假货你们旅行社就应该承担责任,那么旅行社真的又责任吗?本律师认为答案是否!
那么旅行社真的又责任吗?本律师认为答案是否!
专家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经营者就要为此承担欺诈的民事责任。所以本案中承担责任的应该是商店的经营者,除非游客能够举证证明事前旅行社或者导游人员就和该旅游商店通谋专门宰客为此谋利,否则旅行社就没有赔偿义务,游客只能找旅游商店要求赔偿。